清嘉庆年间,阮元组织学者校刊《十三经注疏》,汇集众本,精审严校,堪称群经校勘集大成之作,享誉学界两百余年,嘉惠学子,不计其数,赞美之声,不绝如缕,至今依然。如李学勤先生在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《序》中指出:“清代刊行的《十三经注疏》有乾隆四年(1739)武英殿刻附《考证》本,曾有覆刻,但广泛流行、共称善本的,是嘉庆二十一年(1816)由阮元主持的南昌学堂重刊宋本《十三经注疏》,通称阮本。”日本学者关口顺亦云:“就现在的文献情况而言,影印本最多,而且最易获取的《十三经注疏》是由阮元主持的重刊宋本《十三经注疏》。”所谓最易获取,或指民国时期世界书局九拼一之缩印本,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,中华书局等出版机构陆续重新影印,遂大广其行,几人手一套,然而字号太小,仅可备查,难以取阅,台湾方面,则有艺文印书馆四拼一影印本,亦嫌局促,直至传古楼单面影印阮刻五经本陆续出版面世,学人无从阅读阮刻本的窘迫局面才得以彻底改观。
(传古楼单面影印本《阮刻周易兼义》)
然随着时代的发展,我们以今日的学术眼光重新审视,发现阮刻本依然存在某些不完善的地方。如所据底本实际上是元刻明修十行本,而非宋刻十行本;参校本数量不多、质量不高,今存多种宋刻经注本、单疏本、八行本、十行本并未得见;即使明言“宋本”“影钞宋本”,亦多非是宋版原书,而是一些辗转相传的他人校本,其文本来源不甚明晰。具体到各经,情况又有所不同,单就《周易注疏》而言,扬州大学孔祥军老师认为主要存在两大不足:一是阮刻本明言校勘体例“今重刻宋板,凡有明知宋板之误字,亦不使轻改宋本周易注疏 如何,但加圈于误字之旁,而别据《校勘记》,择其说附载于每卷之末”,这种通过圈字标注的方式,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文献整理思路,不仅保持原本的文字形态,还将校改意见呈现出来,以供读者判断。然《周易注疏校勘记》主要罗列各个版本异文,判定是非之处较少,这一特点“使得阮本所云误字画圈、校记明辨的目标无法实现”,此外还存在诸多阮刻本与所据底本文字不一致的情况,可见阮刻本绝非全录底本,一字不改(实例参见书中前言),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阮刻本画圈的实际意义。二是传至今日的若干种《周易注疏》宋元刻本,如天禄琳琅旧藏宋本、宋抚州本、宋建阳刊本、宋八行本、岳本等,校勘者李锐皆无一寓目,“致其在汇校方面的学术价值也大打折扣”。
鉴于阮刻《周易注疏》在文本上存在颇多问题,尤其是圈字之处,亟需重加校正。孔老师汇集今日能目及的所有宋元以来的《周易》经注本、单疏本、注疏本十余种,并参考清人及日本学者多种校勘著作(详见书中前言)),对阮刻本圈字之处进行汇校,考证文字,釐定是非,最终完成《阮刻圈字汇校考正》一书(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5月出版,下简称《考正》)。读传古楼阮刻本者,若能取《考正》一册在手,于圈字存疑之处,翻看查阅,或可收豁然开朗之效,谓之阮刻本之高级配套读本,实不为过也。
具体而言,《考正》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:
其一,通过汇校可以汇集不同版本之间的异文,进而通过考证,判定是非,改正讹误。如《周易注疏》卷一第148例“所以不须者”条(第33页)。此“须”字,元刻十行本、元刻明修本(即北京市文物局藏刘盼遂旧藏本)、永乐本、闽本、明监本、毛本同,而宋刻单疏本却作“须取”,足利本、八行本同。阮校记云:“闽、监、毛本同,宋本‘须’下有‘取’字。”卢宣旬校记同。《考正》指出此处《周易》经文作“勿用取女”,若疏文作“所以不须者”,“不须”二字不知从何而来,所云何事,单疏本作“所以不须取者”,“不须取”正本经文“勿用取”,故“取”字不可阙,当从单疏本、足利本、八行本。此为本校法,根据前后文互校,据经文来判定疏文。
再如《周易注疏》卷三第151例“习坎之谓也”条(第99页)。元刻十行本、元刻明修本、永乐本、闽本、明监本、毛本同,然足利本却作“习险之谓也”,八行本、抚本、建本、岳本同。阮校记云:“闽、监、毛本同,岳本、宋本‘坎’作‘险’,古一本作‘其信习险谓也’,一本作‘信习险之谓也’。”卢宣旬校记同。此处《周易》注文作“处至险而不失刚中,行险而不失其信者,习险之谓也”,《考正》指出因“习险”,故处险、行险皆能不失,同时又翻检敦煌残卷伯二五三〇《易·习坎》注文作‘其信习险之谓也’,可见作“险”是也。此采用对校法,根据敦煌所出旧钞本来判定异文。
通过以上考证,亦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《周易注疏》各版本的真实情况,对其价值优劣有所评判。如《周易注疏》卷一第143例“故刑人也”条(第32页)。足利本、八行本、元刻十行本、元刻明修本、永乐本、闽本、明监本、毛本、抚本、建本、岳本皆同,魏了翁《周易要义》所引亦同。阮校记云:“岳本、闽、监、毛本同,古本‘刑’上有‘利’字。”卢宣旬校记同。此处《周易》注文作“以正法制,故刑人也”,疏文作“以正其法制,不可不刑矣”。《考正》据此认为“刑人”之“刑”是动词,施刑于人之义,故“刑”前绝不应有“利”字。进而指出古本(山井鼎《七经孟子考文补遗》所载日本古钞本)所录异文与传世诸本往往不合,或为抄者所乱,绝不可据之为信也。
而对那些目前无法明确定夺的版本异文,《考正》则采用罗列存疑的办法,以待后继研究,体现出严谨求是的校勘态度。如《周易注疏》卷三第23例“乃得无咎也”条(第70页)。“乃”,元刻十行本、元刻明修本、闽本、明监本、毛本同;足利本作“则”,八行本、永乐本、抚本、建本、岳本同。阮校记云:“闽、监、毛本同,岳本、宋本、足利本‘乃’作‘则’,一本无‘乃’字。”卢宣旬校记同。《考正》认为“乃”“则”义近,未详孰是。
其二,通过汇校可梳理考察出各个版本之间的复杂流变关系,以明晰版本源流。如《周易注疏》卷一第85例“乾之所贞”条(第18页)。“贞”,毛本同;单疏本作“利”宋本周易注疏 如何,足利本、八行本、元刻十行本、永乐本同,魏了翁《周易要义》所引亦同;元刻明修本此字为墨钉,闽本同,明监本作“囗”。阮校记云:“十行本、闽、监本‘贞’字缺,毛本如此,钱本、宋本作‘利’。”卢宣旬校记同。由此,《考正》总结指出:阮刻本此“贞”字或从毛本而来(此前各本皆作“利”,惟毛本作“贞”),元刻十行本此处板裂,“利”字漫漶不清,其后元刻明修本补板时此字未刻,留为墨钉,闽本承之亦未刻,留为墨钉,明监本改墨钉为空格,毛本以文意补之作“贞”。毛本此举很可能为校勘者所信,著录于阮氏所藏十行本之上,故《校勘记》即以此校本为准,阮本重刊《十三经注疏》亦以此校本为准,以致与元刻十行本有异。据此,元刻十行本以前各本皆一致,而后版面断裂,元刻明修本即成墨钉,闽本、监本承之,至毛本以己意补字,阮刻本又轻信毛本,至此大致可弄清传世《周易注疏》各版本之关系(可参看孔文《美国加州大学东亚图书馆藏元刊十行本的文献价值》,《广西师范大学学报·哲社版》2019年第1期)。书中此类情况甚多,不再赘述。
再如《周易注疏》卷一第135例“泣血涟如何可长也”条(第30页)。“何可长也”,足利本、八行本、元刻十行本、永乐本、闽本、明监本、毛本、抚本、建本、岳本、唐石经、白本文同;元刻明修本作“何长也”。阮校记无说,卢宣旬校记引作“何长也”,补云:“各本作‘何可长也’,此十行本原脱‘可’字,案《正义》曰:何可长者,又曰何可久长也,是‘何’下当有‘可’字,今补”。《考正》指出卢宣旬所云阮刻十行本的底本原脱“可”字,仅与元刻明修本一致,足见二者关系之紧密,而元刻十行本作“何可长也”,可知阮刻本的底本为元刻明修本,非元刊十行本。又阮元重刊时补作“何可长也”,可知阮刻本绝非全录其底本,一字不改也。
其三,通过汇校还可以发现《周易注疏校勘记》存在诸多错误,对其修纂过程可作一个更为清晰深入的认识。如《周易注疏》卷一第27例“犹豫迟疑”条(第6页)。阮校记云:“闽、监、毛本同,下同。宋本‘迟’作‘持’,与注合。”依据阮刻本正文所标圈识,此处出自《乾卦》“九四:或跃在渊,无咎”节疏文“欲进于王位,犹豫迟疑”,单疏本、足利本、元刻十行本、元刻明修本、永乐本、闽本、明监本、毛本文字皆同。然诸本皆作“迟”,阮校记因何说宋本作“持”?此“宋本”是指山井鼎《七经孟子考文补遗》所据的日本足利学校所藏宋刻八行本,然查阅此本作“迟”,不作“持”。翻阅《考文》,未见相关文字,惟有“迟疑犹豫”条,小注“七叶右三行(毛本位置)”,云“迟作持”,可知《考文》此条是为疏文“居非所安,迟疑犹豫”出校,而与前文“欲进于王位,犹豫迟疑”无涉。由此,《考正》认为阮校记误读《考文》,张冠李戴,遂生造所谓宋本,其说误也。
孔老师所言极是,然仍可作进一步探究。今湖北省图书馆藏有一部清人张尔耆过录的卢文弨《周易注疏》校本,底本为毛本。查阅毛本此段疏文,“迟疑”二字共出现4处:“欲进于王位,犹豫迟疑”、“云无咎者,以其迟疑进退”、“居非所安,迟疑犹豫”、“故迟疑犹豫,未敢决断”。对照阮刻本正文,仅第三处作“持疑”,其余三处皆作“迟疑”。阮校记于第一处出校,《考文》于第三处出校。而卢文弨将毛本四处“迟疑”皆改作“持疑”,并于旁边云:“宋‘持’”。可见卢氏或误读《考文》,或依据自己的观点,或采纳浦镗《十三经注疏正字》的见解(浦镗此条云:“犹豫迟疑,‘迟疑’当依注作‘持疑’,后并同”)。阮校记亦云“下同”,认为宋本四处皆作“持疑”,极有可能未查阅《考文》原书,而是承袭卢氏的校改,错误地认为《考文》宋本“欲进于王位,犹豫迟疑”作“持疑”,承袭之迹,此一明证。
再如《周易注疏》卷一第28例“百姓既未离祸患”条(第7页)。“未”,单疏本、足利本、元刻十行本、元刻明修本、永乐本、闽本、明监本、毛本皆同。阮校记云:“卢文弨云‘未’字衍文。”卢宣旬校记同。此段疏文云“百姓既未离祸患,须当拯救”,《考正》认为如无“未”字,百姓既已离祸患,何须拯救?故“未”字绝非衍文,诸本皆同,亦可为证,卢氏说法显误。然卢氏不至荒唐至此,翻阅张尔耆过录的卢氏校本,卢氏云“‘未’疑衍,离,罹也”。若此,则文义昶然明晰。阮校记截取前文而舍弃后语,以致文义乖舛,谬甚矣。
通过以上二例可知阮元《周易注疏校勘记》与卢文弨《周易注疏》校本关系十分密切。笔者曾逐条对勘考察,发现《周易注疏校勘记》在罗列版本异文、引述前人成果等方面,存在大量因袭卢氏校本的痕迹,尤其是《周易注疏校勘记》有二十余条存在错误,只有对勘卢氏校本才能釐清真正的致误缘由,此皆是证明《周易注疏校勘记》承袭卢氏校本的有力证据。
综上,《考正》通过对今存《周易注疏》诸多版本进行汇校,不仅可以梳理明晰版本之间的源流关系,还能通过考证尽可能地判定是非,改正阮刻本错误,可谓校勘严谨,考证精详,内容翔实,而这些无一不是建立在精研文本的基础之上,显示出作者扎实的文献功底与卓越识断。然该书的研究对象仅是阮刻本中带有圈识的文字,如能对《周易注疏》全文进行汇校,相信会有更多收获与成绩。此外,文中个别分析语存有疑问,如《周易音义》第1例“乾下乙乾”条(第222页)。阮校记云:“宋本“乾”并作“倝”,卢本同,是也。”黄焯先生《经典释文汇校》指出此“宋本”应是卢文弨所据钱求赤影钞宋本,《考正》认为“或是”,并总结云“则阮校记所谓宋本《释文》或皆为转述也”。然经笔者考察,阮校记“宋本《释文》”应是一部段玉裁、臧庸校叶林宗影钞宋本的临录本(何元锡临录),与钱求赤本当无涉。然对于全书来说,这只是白璧微瑕,该书依然可以作为今人了解、研究阮刻本《周易注疏》的最佳参考著作之一,可见此书不仅对经学、经学史研究有直接帮助,而且在版本学、校勘学、文字学、出版史等方面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。
作者单位:武汉大学文学院